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有关要求,了解和掌握水产养殖动物主要病原菌耐药性变化规律,预警病原菌对常用抗菌药物的敏感性变化,科学评估水产养殖用抗菌药物使用风险,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2025年,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继续组织开展水产养殖动物主要病原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品种上,聚焦泥鳅、黄鳝、牛蛙、大口黑鲈、鳊鱼、鲫鱼和乌鳢等7个重点养殖品种,兼顾各地主养特色品种。
区域上,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有养殖上述品种的省份均应组织开展主要病原菌耐药性监测工作。
参数上,需对气单胞菌、假单胞菌、爱德华氏菌、链球菌、弧菌等5类病原菌进行恩诺沙星、硫酸新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盐酸多西环素、氟甲喹、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等8种抗菌药物的敏感性测试。各省至少监测3个重点品种,采集病原菌种类不少于3类。
二、监测要求
样品采集代表性:各省(区、市)应结合辖区内重点品种的养殖生产周期、易发病风险月份、用药高峰期等制定监测方案,科学布局,优先采集发病期养殖动物样本,同一采样点同一次采集相似临床症状的样本不超过10个,同一样品分离同种细菌不超过2株,确保全年采集每个品种同一个菌属病原菌数量不少于30株,并完成药敏检测。
检测数据规范性:严格按照《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监测技术规范(第三版)》开展样品采集、病原菌分离鉴定与药物敏感性测试等工作(电子版文件另外提供),规范记录病原菌株信息,按照重点监测品种分类统计药敏检测结果。采集样本应同步记录养殖环境、发病情况、用药史等信息,确保采集病原菌数据的质量。
结果分析科学性:各监测实施单位应及时将病原菌株信息、药物敏感性结果等数据上报至“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耐药性普查数据分析系统”,利用系统的统计功能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按照分析报告的撰写要求,对本省数据进行分地区、品种、病原菌、年份等多维度分析,形成各省级的分析报告。
三、职责分工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统筹制定监测方案,组织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数据,编制年度耐药性监测报告。
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耐药性监测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数据审核与上报,配合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抗菌类国标渔药修订和药效评价等研究工作。
科研院所:提供病原菌鉴定、毒力测定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利用监测数据开展抗菌类国标渔药修订、药效评价等研究工作;参与耐药性机制研究,提出用药减量和替代方案建议;为本省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提供采样、病原菌分离等技术指导。
四、组织实施
强化责任落实:各监测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监测方案,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推动建立健全水产动物源微生物耐药监测网络,确保耐药性监测工作扎实推进。
强化协调配合:各监测单位要将耐药性监测工作与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测报、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等工作相结合,加强部门间沟通交流,提升工作实效;各技术支撑单位要与所负责区域的实施单位加强交流和指导,充分利用监测单位提供的病原菌菌株及相关信息,开展病原菌毒力分析、耐药机制、药效评价等研究工作。
加强结果应用:各监测单位要与技术支撑单位形成合力,深度挖掘监测成果价值,有效利用病原菌资源,摸清重点品种耐药本底情况,分析药物残留风险隐患,为实施重点品种药物残留治理提供参考。
各监测单位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耐药性普查数据分析系统”数据上报,于12月31日前将分析报告报至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上海海洋大学撰写水产养殖动物主要病原菌毒力分析简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汇总分析各省监测数据,撰写综合分析报告,于2026年3月15日前报至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五、联系方式: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电话:梁艳,010-59195495
邮 箱:sczlaqc@163.com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25年4月 8 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