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状本品为无色澄清的油状液体。本品在乙醇、异丙醇或丙酮中易溶,在水中溶解。
相对密度 本品的相对密度(通则0601)在25℃时为1.135~1.139。
折光率 本品的折光率(通则0622)在25℃时为1.439~1.441。
鉴别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通则0402)。
检查酸度 取本品16.0g,加对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显中性的乙醇16ml,混匀,立即加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0.1%的乙醇溶液)数滴,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溶液显蓝色,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的体积不得过0.5ml。
有关物质 取本品,精密称定,加N,N-二甲基甲酰胺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30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1ml,置100ml量瓶中,用N,N-二甲基甲酰胺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另取枸橼酸三乙酯和乙酰枸橼酸三乙酯对照品适量,加N,N-二甲基甲酰胺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各约含30mg的溶液,作为系统适用性溶液。照含量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取系统适用性溶液1μl注入气相色谱仪,枸橼酸三乙酯峰与乙酰枸橼酸三乙酯峰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各1μl,分别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的0.2倍(0.2%),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的0.5倍(0.5%)。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第 一法1)测定,含水分不得过0.25%。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 取本品0.67g,加水23ml使溶解,加盐酸5ml,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 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3%)。
含量测定照气相色谱法(通则0521)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以35%苯基-65%甲基聚硅氧烷(或极性相近)为固定液的毛细管柱为色谱柱,起始温度为170℃,维持18分钟,以每分钟20℃的速率升温至230℃,维持10分钟,再以每分钟100℃的速率升温至298℃,维持6分钟;进样口温度为300℃;检测器温度为320℃。分别取枸橼酸三乙酯和乙酰枸橼酸三乙酯对照品适量,加内标溶液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各约含3mg的溶液,取1μl注入气相色谱仪,枸橼酸三乙酯峰、乙酰枸橼酸三乙酯峰与内标峰间的分离度均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