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9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4次审议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召开,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湘潭电化”,002125.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无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湘潭电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郑志强、胡楚风。
湘潭电化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7亿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可转债的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公司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评级,根据其出具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湘潭电化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截至报告期末,电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859280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54%,为公司控股股东。振湘国投直接持有公司798853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同时持有电化集团100%的股权,从而合计控制公司42.23%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产投集团持有振湘国投100%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湘潭市国资委。截至报告期末,湘潭市国资委持有产投集团90%股权,从而通过产投集团对公司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