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3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披露关于终止对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美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2年6月24日依法受理了明美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日前,明美新能向深交所提交了《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明美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明美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广州明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6,786.7172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3.203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梁昌明通过间接控制明美通信,从而间接控制公司6,786.7172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3.2033%;另外,梁昌明通过齐心傲创间接控制公司382.6922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梁昌明合计控制公司7,169.4094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6.203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明美新能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不超过4,252.0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公司原拟募资45,037.66万元,用于年产17,000,000个封装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年产2,200,000个封装锂电池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明美新能本次的保荐机构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汪晖、刘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