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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急救车如何突围? 给急救车让路应当成为一则“铁律”

   日期:2017-03-07     浏览:72    评论:0    
核心提示:当我们驾车行驶在道路上时,如果听到急救车警报器的呼啸声,应当及时为其让道,因为救护人员需要分秒必争,一次让道,意味着生死
     当我们驾车行驶在道路上时,如果听到急救车警报器的呼啸声,应当及时为其让道,因为救护人员需要分秒必争,一次让道,意味着生死之差。然而,像这样的常识,很多司机却不以为然,有时甚至竟是为了斗气,而故意阻拦急救车。
  2月28日下午3点半左右,济南北园高架路上,一辆急救车正紧急从济阳转运一名严重撞伤的患者到山大二院急诊,却被一辆私家车“故意”挡住道路。当天,患者经抢救无效于17点死亡!这段在北园高架路上的短视频一经发布到网上,顿时引起轩然大波。虽然,事后私家车主表示,“这是一辆单位的公用车,当时是由单位的司机驾驶的。”但是,没有主动避让是不可辩驳的事实。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急救车因其他车辆拒不让行、交通拥堵,以致病人拖延病情甚至发生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济南急救车的“生存情况”已属良好,但并没有做到最大限度地保障百姓生命安全。

  市区日均出诊300余次
  主动避让情况占八成
  据济南市急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近年来,我市急救工作量每年增长10%;目前市区年急救出诊近12万次,日均出诊300余次。
  市五院分中心驾驶员郑徳廷在该中心工作六七年之久,随着西部发展,每日的平均出车量从18次已增加到25次。他表示,市五院所负责的路段中,济微路至党家庄、经十路、阳光新路路段是最让人头疼的。上班的早晚高峰又经常是急救车的出车高峰。10公里的路程最长用时20分钟,如果车辆及时避让,最短只需7分钟。
以他的粗略统计,现在济南市车辆的避让情况主动避让与不让行的比例为8:2。
 拒不让行、交通堵塞成了生命救助的最大障碍,怎能不令人扼腕?急救车是救命车,急救是与死神赛跑,尤其是脑出血、心脏骤停、心肌梗死以及车祸引起的大出血等情况,最需要和时间赛跑。30分钟之内是最佳救治时间,必须争分夺秒。因此,给急救车让路,就是给生命安全让路。

  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制约因素也客观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同时,根据《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遇有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应通过向右变更车道或者靠道路右侧通行的方式让行;通过交叉路口时,等待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过后再通行。

  2月28日的事件,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法给予司机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既然有法,为什么仍有车辆不给急救车让路?仍有耽误患者就诊的情况甚至惨剧发生?

  据有关专家初步分析认为,一是目前的交通确实拥堵。道路一旦堵车,经常会被堵塞,丝毫动不了,连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也是一样。

  二是车辆如何“让行”,法律缺乏细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如何让行,没有明确规定。

  三是处罚难以界定。“现场”一直在移动之中,很多情况下难以界定到底是谁堵住了急救车,也就更谈不上处罚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纸上法令应化为行动

  专家建议,急救车的路权立法,重点应该放在如何实施、谁来执法等,让给急救车让路的立法成为“铁律”——把纸上的法令化为路上的实际行动。在细化相关法律时,可充分吸收国外既有经验,这样可以让我国的“让道”法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以及人性化。

  德国: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急救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空出一条“应急道”。这种避让理念是“协作停靠”而非“各自躲开”,相对较少会涉及闯红灯等违规问题。

  美国纽约州:驾驶员手册中,“即便紧急车辆在你对面车道行驶,你也必须靠边停车”。

  正如前面考虑到的困境,尽管上下班高峰期道路拥堵客观存在,但给急救车让路,也是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如何解决,自然也该从技术层面着手。部分国家的技术经验也可以借鉴:

  日本:近年来新的交通管理系统中,急救车辆紧急通行时,能够优先通过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新加坡:急救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果拍摄到哪辆车不让行急救车,这车就将受到重罚。

  现场抓拍这一点,济南急救的硬件设施已经具备,我市120急救网络内全部急救车辆已安装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处罚要严。

  德国:早在1982年,德国就成为全球首个立法“给急救车让道”的国家。司机不让道,轻则罚款20欧元,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坐牢。

  新加坡:不给救护车让道的车辆司机将面临160新元(1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的罚款以及记过4点,如果被告上法庭,初犯将被罚款最高达1000新元或监禁3个月,屡犯者将被罚款最高达2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

  这些措施是可行的,在国内已经有地方开始探索施行了。

  2012年,深圳交警联合深圳市急救中心就制定了10项措施——开设专线;实行信息共享;开设紧急救助绿色通道;救护车加装视频等取证设备;发挥立法优势,加大处罚力度;避让自动免于处罚;规范急救网络救护车的管理;改善医疗单位交通组织。
  深圳交警还联合深圳市急救中心开展不避让救护车整治行动。一是启动视频抓拍。调用全市视频监控探头,严密跟踪执行任务的急救车行经的路段,实行视频抓拍。二是开展随车行动。交警乘坐救护车,随车拍摄违章行为,条件许可的,对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实施现场处罚。三是广泛发动市民举报。市民发现不避让行为,可以通过交警“随手拍”途径报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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