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2025-04-15 06:26:00 作者:魏婉 来源: 中国青年报
自今年2月出台《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打出网络交易监管“组合拳”,数月内围绕平台合规、数据报送、直播带货等重点领域密集施策,持续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4月9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再出新招,发布首个市场监管行业标准——《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推动构建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的“四个统一”管理框架,提高网络交易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海量的自然人网店既是活跃平台经济的重要主体,也是培育新生经营主体的重要来源,在稳增长、促消费、保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称,目前自然人网店约占平台内经营者总量的57%,是网络交易经营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规范》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上述负责人指出,该标准填补了自然人网店管理法律制度规则的空白,以推荐性标准的形式,实现对自然人网店“从生到灭”的全流程全链条规范,引导自然人网店健康规范发展。
解决“找不到人”“办不了案”的问题
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办理登记的经营主体,还包括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从事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交易等类型经营活动的依法免予登记的自然人主体(统称“自然人网店”)。
“由于自然人网店依法免予登记,各平台对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信息公示、运营检查、权利救济、退出平台等管理标准不统一,发生问题后往往找不到人,查不到事,难以有效追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岳高峰指出,自然人网店成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侵权、网售违禁品等问题的重灾区。
“这些问题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自然人网店进一步发展壮大。”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强调,在免于登记不掌握相关数据的情形下,监管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监管,法律规则无法也不宜对平台管理自然人网店的具体事务作出过于细致的刚性规定,而《管理规范》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兼具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管理规范》共八章、四个附录,统一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入驻、运营、退出、数据报送标准,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治理工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形成互补。
比如,在入驻环节,《管理规范》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要求自然人网店完成实名认证及支付认证。通过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交易账号和资金提现银行账户的一致性审核,推动解决自然人网店的主体真实性问题,保障交易安全。
在运营管理、信息披露环节,《管理规范》明确平台经营者应对自然人网店运营进行检查监控并配合监管调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须为自然人网店公示信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对自然人网店的名称、经营类型、实际经营地址等自我声明信息进行检查监控,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发现不在公示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自然人网店,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接到通报后,应要求自然人网店更新公示信息,并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调查。
吕来明解释,由于自然人网店免于经营主体登记,实际经营地址是自然人网店自我声明的地址,上述规定能有效防范自然人网店通过“虚假声明”逃避监管,解决“找不到人”“办不了案”的问题。
新规出台是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需要
《管理规范》是否会增加平台企业和自然人网店负担?“这属于自愿性、推荐性行业标准,未增加强制性义务,有利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管理规范》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平台经济特点和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权,聚焦自然人网店监管和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方面,落实细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增强相关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如在自然人网店退出环节,将自然人网店分为自行终止和强行退出两种情形,分别提出信息公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另一方面,总结提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平台协议规则、管理举措,将之上升为标准,提高网络交易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比如,针对自然人网店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管理规范》明确平台经营者可根据平台规则,经调查支持消费者诉求,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自然人网店,而这一规则赋予平台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自治权限,有助于解决自然人网店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力的问题。
“促进网络交易健康规范发展是网络交易监管和强化平台治理责任的目的。”吕来明认为,《管理规范》充分体现了促进扶持发展及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理念,例如简化并统一了入驻时提交材料的要求,促进了便利化开店;提出权利救济、维权援助、信用正向激励等推荐性内容,为自然人网店稳步发展保驾护航。
“这有利于促进自然人网店在平台经济中发挥更加重要、更加积极的作用,是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需要。”岳高峰认为,《管理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网络交易监管进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阶段,对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岳高峰建议,在日常监管中,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管理规范》作为重要依据,将标准执行情况作为检验平台企业合规水平的重要标尺,让标准在监管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平台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做好《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形成政府监管与平台自律的良性互动。消费者协会、个私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与私营企业协会 )等第三方可积极参与监督,合力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婉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4月15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