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督促肉类产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2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在管理制度建立、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分类、生产场所布局、工艺流程、设备设施要求等方面进行督促指导,规范“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肉类产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肉类加工小作坊监管。针对小作坊进货查验落实、生熟分区存放、照明设施设置、添加剂控制、标签标识等开展专项检查。
三是聚焦肉类产品经营过程突出问题。加大肉类产品经营环节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突出问题,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烧烤店、火锅店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经营肉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突出电子溯源码制度落实。
连日来,共检查肉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54家,出动检查人员32人次,发现溯源码未及时索取问题3条,违规使用“生鲜灯”5家,标签标识不规范1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立即改正。
供稿:食品生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