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优化提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推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参与试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督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自查报告制度,提高企业自查工作质效。完善培训考核工作,明确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属地监管部门抽查考核覆盖率及频次量化指标,不断提高培训考核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强化特食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两个责任”落实纳入检查内容,指导县区监管部门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实施体系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抽检存在的问题开展飞行检查,对风险监测存有重大隐患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
强化全面风险管控。强化生产环节风险管控,指导企业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完善问题整改闭环;强化经营环节风险管控,聚焦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特医食品重点经营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特医食品经营秩序;强化检验环节风险防控,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提升行动“回头看”,检查检验能力整改提升效果,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新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可视化监管建设,提升智慧监管赋能。不断规范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录入和使用,严把平台审核关。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采取以会代训、实务实操等形式,持续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提升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强化社会共建共治。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不断健全科普工作站运行机制,联合多部门常态化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普法宣传等系列活动。动员鼓励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协会机构和高校自建志愿者队伍,持续壮大宣传志愿者队伍,努力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推动特殊食品监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