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案一说”之某店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案-食品安全/iso22000/食品监督-资讯-企多网
推广 热搜: 深圳  山东  机械  包装机  济南  包装  天津  手机电玩城  YG8C钨钢/YG8C板/YG8C棒/  Cr12Mo1V1日加热销, 

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案一说”之某店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案

   日期:2025-02-11     来源: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浏览:4    评论:0    
核心提示: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案一说之某店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案时间:2025-02-11 08:33来源: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案件情况:2
                                      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案一说”之某店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5-02-11 08:33 来源: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案件情况:2024年10月25日,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敦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DSYJ-W-240608),报告显示:某店经营的牛肚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案件来源登记。2024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的冷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冷库存放的牛肚上有肉眼可见的霉斑,现场称重:3.08kg,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围绕该店涉嫌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违反条款:当事人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牛肚3.08kg,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食品安全即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腐败变质的食品不仅会失去原有的营养价值,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食用腐败变质的食物可能导致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急性中毒症状。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意识,对经营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今后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将不定期公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的案件信息,时刻注意,守护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微信支付宝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17028834号 | 51LA统计
Powered By QIDUOWANG Powered By QINDO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