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期)-通知公告/权威发布/召回/抽查-资讯-企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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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期)

   日期:2025-01-23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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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5-01-23 09:40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兵团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31日,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在新源县朱祀顺家乡好超市抽检的韭菜(进货日期:2024年10月29日),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4年12月5日,第四师市场监管局向新源县朱祀顺家乡好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发现,新源县朱祀顺家乡好超市于2024年10月29日购进韭菜10.5公斤,货值94.39元,已全部售出。2024年12月17日,第四师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购进韭菜时索取了进货票据,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韭菜中超标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可通过肉眼等感官识别检查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截止现场核查时,市场监管部门未收到当事人售出的韭菜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投诉举报。2025年1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提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5年1月13日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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