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23 08:46 来源:杭州滨江市监蓝微信号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开设的员工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经调查发现,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了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其还在酒店内部设置了单独的食品经营场所作为员工食堂经营,该员工食堂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食堂属于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中的单位食堂,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案件性质及违反条款
商家属于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
查实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滨小市提醒
现实中,部分酒店认为对外经营的食品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酒店员工食堂不对外经营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的规定,单位食堂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上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的一种类型,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