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许可项目依法合规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非法添加、超能力承办宴席等行为;并按照经营规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原材料,确保其来源可追溯,采购时应仔细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并做好进货台账管理,确保食品原材料可追溯。
(三)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合理控制库存。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就餐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三防”设施设备齐全;贮存食品时,要做到生熟、荤素、成品与原料、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积压导致过期变质;注意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控制,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四)严防食品加工过程污染风险。食品加工过程要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物烧熟煮透,尤其是畜禽肉、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清洗食品原料、食品工用具、清洁用具的水池应分开设置和使用,避免交叉污染;清洗消毒保洁餐饮具时,要配备与供餐能力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并确保运转正常;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严格落实食品留样管理制度。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做好全品种食品留样。每份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存放专用冷藏设备时间为48小时以上,并及时做好留样记录,以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需要。
(六)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倡导承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店内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等方式,第一时间化解食品安全问题纠纷;一旦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要做到早处置、早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核查处置。
02
向广大消费者提示
(一)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餐饮门店。订餐前,应查看餐饮门店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优先选择就餐环境整洁、经营管理规范、实施“明厨亮灶”、信誉度等级较高的餐饮门店。
(二)仔细查看菜单,警惕高风险菜品。点餐时应仔细查看菜单,了解菜品原料和烹饪方式,应慎选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拒绝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食材制作的菜肴。如果发现颜色或味道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选择预制菜品时,应及时查看食用方式、储存要求、保质日期等信息,注意区分冷冻、冷藏等。
(三)反对餐饮浪费,倡导文明用餐。春节期间,饮食应注重营养均衡,适量摄入各类食物,避免暴饮暴食,造成身体不适。就餐前,根据聚餐人数适量点餐,不浪费、不攀比。鼓励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一次性餐具的使用,餐后主动打包剩余食物,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
(四)保留消费凭证,及时消费举报维权。就餐结束后,应主动索取并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如:电子发票、收据、点餐小票等,以便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情况或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03
农村集体聚餐特别提示
(一)提前报备。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在举办前3日内, 应提前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如实报告聚餐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并在“食安家宴”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二)选择合格厨师和服务人员。承办聚餐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雇用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注意食品加工和储存安全。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远离污染源,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材应新鲜安全,饭菜务必烧熟煮透;剩余食物应冷藏保存,并在食用前彻底加热。
(四)防范误食有毒物质。甲醇、丙醇等燃料应实行专人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农药、鼠药等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