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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顺义区“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日期:2025-01-02     来源:顺义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2    评论:0    
核心提示:2024年北京市顺义区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时间:2025-01-01 09:23来源: 顺义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4年以来,北京市顺义区
                                                                   2024年北京市顺义区“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5-01-01 09:23 来源: 顺义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4年以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各部门突出重点,强化摸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查处北京富顺通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2月11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富顺通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富顺通餐饮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富顺通餐饮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二
  
  查处北京易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2月11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易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易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易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三
  
  查处北京来福堂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2月11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来福堂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来福堂餐饮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来福堂餐饮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四
  
  查处北京川樾福汇商贸中心(王荣霞)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2月12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川樾福汇商贸中心(王荣霞)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川樾福汇商贸中心(王荣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川樾福汇商贸中心(王荣霞)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五
  
  查处北京豫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2月12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豫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豫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豫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案例六
  
  查处北京福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2月13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福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北京福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福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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