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7 13:36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2期)》,现将涉及我市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南京市鼓楼区唐方其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市鼓楼区唐方其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本批次(购进日期:2024-07-29)抽检结果显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鼓楼区唐方其水产经营部,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上述食品10.3公斤,货值453.2元,均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导致。企业开展产品召回,无退回商品。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3.2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