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跨境电商出口跨关区退货干货大礼包-市场监管/市场动态-资讯-企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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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跨境电商出口跨关区退货干货大礼包

   日期:2024-12-27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微信号    浏览:2    评论:0    
核心提示:【跨境电商】跨境电商出口跨关区退货干货大礼包时间:2024-12-27 08:57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微信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
                                                        【跨境电商】跨境电商出口跨关区退货干货大礼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4-12-27 08:57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微信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提出要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那么,什么是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有哪些相关政策?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流程是什么?小编今天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什么是跨境电商

  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
 
  在原退货模式中,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想要退回到企业,需先把商品原状退回到出口申报地海关。而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中,已零售出口的商品在退货时可不经原出口海关,转由其他海关(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中规定的20个直属海关试点)退运入境。该模式的开展,为企业灵活选择更加经济、便利的退货通道提供了政策支持。
 
  出口跨关区

  退货相关政策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4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4号)
 
  《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第34号)
 
  出口跨关区退货流程

  企业提交退货申请
 
  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海关审核
 
  海关对企业提交的退货申请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退货商品是否符合退货条件、退货原因是否合理等。
 
  查验货物
 
  经审核通过后,海关对退货商品进行查验,核对退货商品与原出口商品的一致性、商品数量及质量等情况。
 
  办理退货手续
 
  查验无异常后,海关为企业办理退货手续,准予退货商品入境,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后续监管。
 
  出口跨关区退货优势

  降低企业成本
 
  传统退货模式下,商品只能退回原出口海关,对于距离原出口地较远的企业,物流成本高昂。而跨关区退货允许企业选择更近、物流更便捷的关区退回商品,能有效减少运输距离和费用。
 
  同时,在原退货模式中商家需提前在海外仓库进行理货,对从不同关区出口的商品进行分类再走退货流程。而跨关区退货能让企业将商品一次性退回国内再进行分拣,省却了海外理货的过程,有效节省企业的成本。

  缩短退货时间
 
  以往退货受关区限制,商品运输时间长,导致企业处理退货周期久。跨关区退货打破这一限制,企业可将商品退至临近关区,大幅缩短物流运输时间,加快退货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提高通关效率
 
  海关针对跨关区退货业务制定了专门的监管方案,优化管理流程,使数据申报、审单、查验及后续处置等环节更顺畅,提升了整体通关效率。
 
  减少货物损失风险
 
  部分商品因退货时间长、运输距离远,易在途中损坏或变质。跨关区退货缩短运输时间和距离,降低了货物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的风险,有助于企业减少损失。

  出口跨关区退货注意事项

  退货商品范围
 
  退货商品应为原出口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下的商品,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监管要求,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退货免税时间限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不含食品),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可申请全部或部分商品退货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4号),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清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出口跨关区退货

  监管模式试点范围
 
  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
 
  供稿:口岸监管处、沙田海关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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