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内蒙古宇航人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锦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54号)
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内蒙古宇航人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锦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经查,发现上述企业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对上述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已对上述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相关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内蒙古宇航人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2.广西锦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2月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4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4号通告附件2.docx
附件1
内蒙古宇航人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企业名称 |
内蒙古宇航人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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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内妆20170001 |
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0603219730K |
企业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一纬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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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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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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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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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在质量保证与控制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记录管理制度等问题;在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方面存在擅自改变生产车间的功能区域划分等问题;在生产过程管理方面存在未按照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未按规定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等问题;在产品销售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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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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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药监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实施召回,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关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和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已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检查确认、发布复产通告前不得恢复生产。有关整改和复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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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5日 |
附件2
广西锦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企业名称 |
广西锦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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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桂妆20240002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CP9F4J2J |
企业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长凯路23号10号楼5楼西半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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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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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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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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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在质量保证与控制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记录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留样管理制度等问题;在生产过程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贮存物料和产品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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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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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药监局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实施召回,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关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和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已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检查确认、发布复产通告前不得恢复生产。有关整改和复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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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