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大方县黄土坡某酱油醋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5月21日,大方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大方县黄土坡某酱油醋经营部销售的两种酱油、一种醋检验结论不合格,其中报告编号LF01241100031的酱油经检验,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7-2018《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LF01241100032的酱油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 LF01241100033的醋经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2024年5月27日收到上述3份不合格检验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检。
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大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