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关技贸之声|出口火锅底料技贸措施指南-通知公告/权威发布/-资讯-企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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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关技贸之声|出口火锅底料技贸措施指南

   日期:2024-11-22     来源:重庆海关发布微信号    浏览:2    评论:0    
核心提示:渝关技贸之声|出口火锅底料技贸措施指南时间:2024-11-22 08:31来源:重庆海关发布微信号编者按:  为落实《重庆海关促进优势
                                                                                                渝关技贸之声|出口火锅底料技贸措施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4-11-22 08:31 来源:重庆海关发布微信号
     编者按:
 
  为落实《重庆海关促进优势特色农食产品出口行动计划》,小编对重庆特色优势农食产品主要出口国准入要求、技术法规进行系统整理,形成系列研究成果,帮助出口企业精准掌握国外技贸要求,促进重庆特色优势农食产品扩大出口。
 
  本期的主角火锅底料,火锅是重庆的一张城市名片,而火锅底料更是成为了重庆火锅走向世界的纽带。2024年重庆火锅底料出口大幅增长,畅销30多个国家和地区。
 
  企业出口资质要求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受理条件:
 
  1.申请人通过“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其他方式申请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其所属企业已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申请材料:
 
  “多证合一”模式办理的,企业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申请流程: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账号(企业用户无卡注册)——点击企业资质——海关企业注册备案(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申报、打印《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表》。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2.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申请材料:
 
  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申请流程: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申请。
 
  2.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通关要求
 
  一、海关归类及申报要素
 
  税号:21039090
 
  关税税率:12%
 
  增值税税率:13%
 
  出口退税税率:13%
 
  监管证件要求:AB
 
  检验检疫要求:R/S
 
  申报要素:1、品名;2、成分含量;3、包装规格;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包装规格”是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例如“50克/袋”。
 
  二、出口报关手续
 
  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报关,申报时应提供相关的凭证材料通过报关报检企业在无纸化系统端向海关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报检。
 
  提供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等证件各一份及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出口许可证等)。
 
  三、出境检验检疫
 
  1.出口火锅底料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前应确认拟出口国家(地区)是否有准入要求,是否有注册要求。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组货地的隶属海关申请。
 
  2.申请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
 
  3.海关按照系统布控要求,无现场查验或实验室送检指令的,可直接放行;有现场查验或实验室送检指令的,海关按指令要求对产品进行现场查验或实验室送检。
 
  4.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准予出口并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出口国监管要求
 
  目前境外各国未针对火锅底料单独制定准入要求,火锅底料准入按照调味品进行管理,以清油火锅底料为例,各个国家监管要求如下:
 
  01
 
  韩 国
 
  1、监管机构
 
  韩国对进口调味品进行监管的职能部门主要是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确保进口调味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监管法规
 
  韩国对进口调味品的安全监管主要涉及《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食品法典》和《食品添加剂法典》。
 
  3、合格评定程序
 
  (1)强制申报制度
 
  进口商在进口申报前,需通过韩国“http://impfood.mfds.go.kr”确认精密检查项目及命令检查事项、精密检查的手续费、精密检查样品抽样量相关内容。在进行加工食品申报时,申报文件上的配料及生产工艺应以生产公司的资料为基础如实填写,官方在文件检查时会确认其是否符合《食品法典》等的要求。另外,进口前还应确保配料的合规性,若该配料未在《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剂法典》等中公布则不可进口。
 
  (2)登记注册要求
 
  登记程序:
 
  1) 国外进口食品生产加工商首先提交事前注册登记的申请表;
 
  2)韩国食药局对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3)韩国食药局向食品生产加工商通报授权号。
 
  注册方式:
 
  线上注册(http://impfood.mfds.go.kr)
 
  提交文件:
 
  注册同意书或证明商业登记的官方政府文件(英文)
 
  处理时限:
 
  资料提交、确认后,3日内韩国官方会处理完登记并发放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编号。
 
  (3)标签要求
 
  韩国明确规定食品必须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及配料名称、企业名称及地址、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生产日期、流通期限(韩文直译)或质量维持期限、保存方式、过敏原信息、其他总理令规定的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相关信息所需事项。
 
  (4)包装要求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根据类别可以大致分为合成树脂(塑料)、玻璃纸(再造纤维素薄膜)、橡胶类、金属类、纸类、木材类、玻璃、陶瓷、瓷釉和陶器类、淀粉基等8类,针对不同的接触材料,进口商需要关注一下指标要求:
 
  1)合成树脂(塑料):铅和镉、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高锰酸钾滴定、不挥发残留、酚、甲醛等;
 
  2)玻璃纸(再造纤维素薄膜):砷、铅、整体迁移量;
 
  3)橡胶类:铅、镉、2-Mercaptoimidazol、1,3-丁二烯、迁移规范(铅、苯酚、甲醛、整体迁移量、锌、亚硝胺、N-Nitrosatable substances);
 
  4)纸类:PCBs、迁移规范(砷、甲醛、荧光增白剂);
 
  5)金属类:用于包装材料里侧涂料的树脂添加物、迁移规范(铅、镉、镍、六价铬、砷);
 
  6)木材类:用于包装材料里侧涂料的树脂添加物、迁移规范(砷、铅、二氧化硫、邻苯酚、联苯、涕必灵、抑霉唑);
 
  7)玻璃、陶瓷、搪瓷和陶器类:玻璃(铅、镉)、陶瓷和陶器(铅、镉和砷)、搪瓷(铅、镉、锑);
 
  8)淀粉基:砷、铅、高锰酸钾滴定、甲醛、荧光增白剂。
 
  4、进口程序
 
  02
 
  日 本
 
  1、监管机构
 
  日本进口调味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有食品安全委员会(FSCJ)、厚生劳动省(MHLW)和农林水产省(MAFF)。
 
  2、监管法规
 
  日本对进口调味品的安全监管主要涉及《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添加剂公定书》和《食品标示法》等。
 
  3、合格评定程序
 
  (1)认证流程
 
  任何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食品)都必须进行JAS认证,加贴JAS认证标志。一般产品认证流程如下:
 
 
  (2)标签要求
 
  食品销售时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过敏原、保存方法、消费期限、原料、添加剂、营养成分与能量、原产地等相关事项。《食品标示标准》规定加工食品应标示食品的名称、原材料名称、添加剂、净含量、赏味期限或消费期限、能量及营养成分、贮存条件、标签责任人及生产商。
 
  (3)检疫要求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主要有:一是监测检查,二是命令检查,还有一种自主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微生物污染、抗菌性物质、重金属污染、二氧化硫、霉菌毒素、使用材料标准、容器包装、防腐烂、防变质、防霉措施、有无卫生证明书、保存标准等。
 
  4、进口程序
 
  食品进入日本市场须向厚生劳动省提出备案,没有进行进口备案的食品不得用于销售。备案流程如下所示:
 
 
  03
 
  美 国
 
  对于火锅底料这一调味品,美国按照《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进行管理,该法律由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制执行。
 
  需注意以下几点:
 
  1、FDA预先申报
 
  食品进入美国前需向FDA进行预先申报,预先申报涵盖所有进口到美国用于人和动物食用、存储或销售的食品,包括作为礼品和贸易用的食品、品质保证所用样品、用于转运的食品、通过邮寄和特快专递寄送的食品。
 
  2、入境审查
 
  食品进入美国境内时需进行入境审查,FDA的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行为取决于产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的记录,是否有过其他违规行为,生产商所在的国家,货物的风险等级等。
 
  3、扣留标准
 
  如果在检验、检查或调查中,FDA的官员或是被授权的雇员认为生产的食品掺假或使用错误标识,将采取行政扣留措施。
 
  与目前中国食品监管存在较大差异的是,对于质量监管,美国更多地采取后市场管理,企业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对于进口食品,美国在入境口岸的抽检比例一般为3%-5%。
 
  04
 
  欧 盟
 
  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最早引入“从农田到餐桌”概念的体系。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中,十分注重强调执行HACCP管理程序。
 
  动物源性食品要求相对严格,需要国家许可、企业批准、卫生证书和边境检查等要求。
 
  需注意以下几点:
 
  1、检验检疫要求
 
  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盟指令(相关指令需要提前在官网进行查询)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认定,才允许在欧盟市场流通。
 
  2、注册登记
 
  欧盟官方对含禽肉、偶蹄肉、水产、肠衣、蛋制品等的调味品境外生产企业要求进行注册并现场核查。
 
  3、HACCP认证
 
  根据欧盟食品法规,所有食品业经营者必须全面推行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建立食品溯源体系,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的整体安全并符合相应的欧洲标准。
 
  以下为主要目标国家地区调味品标准限量值要求:
 
  附上主要出口国家调味品标签对比表,以作参考了解。
 
  素材来源:重庆海关法综处 两江海关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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