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2 09:58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4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01批次、不合格1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宁波市海曙东青熟食店在美团(网店)销售的凉拌卤猪头肉,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义乌市景岗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水流馄饨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杭州萧山靖江消费品综合市场杨翠芝卤味店销售的卤猪耳朵,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袁红磊餐饮店购进的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杭州富阳志文卤味小作坊生产的卤牛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戴晓光点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宁波市奉化区胖子蔬菜行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小艳蔬菜摊销售的小葱,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杭州同福永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同福永杭州香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杭州同福永酿酒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渔市大街160号陈封良摊位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乐清市金维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维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
慈溪市天元农贸市场陆水冲摊位销售的长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1106.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41106.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