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7 10:37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为推动黑龙江省鹅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鹅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模式,按照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原《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5年)》进行了优化调整,形成了新的《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5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
意见反馈邮箱:hlj-xmc@163.com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宋长军,13030035766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世博,13945137456
附件: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2024-2025年)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黑龙江省促进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5年)
为全面提升我省鹅产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推动我省鹅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籽鹅保种育种场补助。支持籽鹅保种育种场建设,对存栏2000只以上、年存栏增长10%以上的籽鹅保种育种场每年补助20万元。
二、父母代种鹅场补助。支持对利用霍尔多巴吉、籽鹅、狮头鹅、浙东白鹅、四川白鹅、皖西白鹅等杂交制种的父母代种鹅场建设,基础存栏量需10000只以上、年存栏增长10%以上的父母代种鹅场每年补助20万元。
三、商品鹅出栏补助。按照10万只以上养殖场商品鹅实际出栏数量,每只鹅补助5元,不受年度新增商品鹅和出栏数量限制。
四、鹅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补助。拟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新建(改、扩建)鹅原种场固定资产投资和育种研发费用给予补贴,按资金额度30%比例补贴,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鹅孵化厂建设补助。支持增强鹅孵化能力,提升鹅雏成活率,提高养殖积极性,按照新建(改、扩建)孵化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新建(改、扩建)鹅屠宰项目奖励。对项目基础设施设备(含冷库)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屠宰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七、鹅养殖政策性保险。支持鹅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肉鹅在5日龄(含)以上,种鹅150日龄(含)以上,批次养殖数量在1000只(含)以上的养殖场(户、企、合作社)按保险费率6%实施政策性保险以奖代补政策。
八、鹅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支持年出栏 5000只以上的鹅规模养殖场实施贷款贴息政策。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单体贴息资金上限为200万元。
九、精深加工项目投资奖励。对新建(改扩建)加工鹅绒服装服饰、鹅油精油等轻工产品,以及鹅肝肽、鹅血蛋白等特色药用原料等鹅产业精深加工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不含土建)投资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十、中高端产品加工奖励。支持全链条集群化发展,面向鹅精深加工企业,每年认定一批中高端鹅绒制品、食品、保健品等鹅制品。对附加值高、带动性强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享受不超过300万元。
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政策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