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3 09:22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2024年4月15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企业作出没收相关违法产品、违法原料和违法生产工具,没收违法所得3.0358万元、罚款人民币63.4356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3年3月1日,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从普宁市一位名叫田某某的个人手中采购44箱“青梅制品”,在无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自备的包装盒、电动打码机、热熔胶枪、电子计价秤等设备材料对青梅制品进行包装、称重、密封、喷码等操作(包装盒系当事人提供模板,自行找人制作)。从而制备成包装完好的“抹茶酵素梅”,除品名、产地、重量、有效期、保存方式等信息外,该产品外包装亦标示了“本产品为食品,每日1-3颗”“产品会因梅子本身糖分的渗透及空气的湿气,导致产品外表呈现湿黑状,此为正常现象请安心食用”。当事人在网店销售上述产品,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随机抽取“抹茶酵素梅”样品进行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上述经检验的青梅制品、抹茶酵素梅中均含有非法添加的番泻苷A、番泻苷B成分。
截至案发,当事人违法所得3.0358万元,剩余库存货值金额合计为42290.42元。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食品标签、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在普通食品中添加新的食品原料而未经安全性评估的违法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来源/执法队、拱墅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