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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日期:2024-09-30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26    评论:0    
核心提示: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2024-09-27 12:37:31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示期:2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4-09-27 12:37:31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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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5日

联系邮箱:jyzjz@samr.gov.cn

附件:公示表 .doc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销售公司”)与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婺城城投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签署《合资合作合同》,双方拟共同在浙江省金华市成立一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将主要从事机动车充电销售业务。交易后,婺城城投公司、中石化销售公司分别持有51%、49%的股权。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1.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婺城城投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成立于浙江省金华市,主要业务为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施工等。

婺城城投公司最终控制人为金华市婺城区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施工等。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于1985年3月15日成立于北京市,主要业务为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业务等。

中石化销售公司最终控制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石油、天然气等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þ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纵向关联:

上游:2023年金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市场:

婺城城投公司:5-10%

下游:2023年金华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市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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