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的通告-通知公告-资讯-企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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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的通告

   日期:2024-09-09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39    评论:0    
核心提示: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的通告时间:2024-09-06 13:49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4-09-06 13:49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安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等重点民生领域,以“铁拳”行动为抓手,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1.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案
 
  2024年3月27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陈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1月19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厨房内发现60g当事人用于制作粽子的硼砂原料。硼砂、硼酸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经检验机构检验,硼砂原料硼酸项目检测结果为6.48×105mg/kg,肉粽产品硼酸项目检测结果为121mg/kg。2024年2月6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立案后查明,当事人共生产、销售带有硼砂的粽子570个,售价5元/个,销售金额2850元。
 
  当事人在其生产、销售的粽子中添加硼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翔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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