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0期(总第474期)
时间:2024-08-28 16:54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3大类食品138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8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淄博文昌湖区萌水镇欣浩农产品商店销售的西红柿,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枣庄市家乐佳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和顺店销售的鲜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菏泽开发区保国蔬菜经销处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青岛维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沧口公园超市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博兴县小敏水果零售店销售的香妃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高唐县胡记干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安丘市新安街道桂萍。综合商店销售的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莒南县乐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青岛市黄岛区启名升餐饮服务酒店购进的龙利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肥城市汶阳叶波大润发生鲜超市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和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东营市河口区孤岛秋果草塘餐馆购进的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临邑县新家馨荣新盛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省济宁市金贝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蛋卷(榴莲味)(生产日期/批号:2024/1/3,规格型号:260克/盒),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济宁市金贝尔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标准适用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三)平邑县铜石镇郝宽兴利民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让你笑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荣成市道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裙带梗片(生产日期/批号:2024/4/13,规格型号:328克/盒),柠檬黄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荣成市道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柠檬黄项目的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曹县韩集镇春苗蛋糕房加工的桃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泰安市泰山区佳合大福源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福美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糖醇香葱饼酥性饼干(生产日期/批号:2024/3/1,规格型号: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福美娃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汶上县永顺超市销售的老汤猪头肉(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4/13,规格型号:计量称重),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临沂市兰山区麦田福餐饮经营部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东平四合商贸有限公司大羊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梁山县升乾炒货厂生产的原味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3/11/28,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武城县好运来购物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标称为德州犇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冻调理黑猪肉片(生产日期/批号:2024/3/22,规格型号:1千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犇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生物毒素问题
临清市商博瑞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高唐县万家炒货食品厂生产的花生米(生产日期/批号:2024/4/13,规格型号:180g/袋),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唐县万家炒货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污染物问题
滕州市胖胖谷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30.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30.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30.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