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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十五期)

   日期:2024-08-28     来源:市监昌平微信号    浏览:15    评论:0    
核心提示: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十五期)时间:2024-08-28 08:33来源: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十五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4-08-28 08:33 来源:市监昌平微信号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苏小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清路分公司(招牌:苏小牛;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院13号楼地上一层12-L1-08)在冷食间内进行热加工操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中6.4.8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兴寿淑凤小吃店(招牌:淑凤小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肖村232号)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沫泽餐饮有限公司(招牌:轻食手工坊;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崔路198号院11号楼1层113)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焦士滨小吃店(招牌:山东馒头;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4号-02〈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三佳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晋香缘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水库路东侧〈北京明光达机械租赁中心〉2幢)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市东小口双英粮油店(招牌:无;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197号)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星火焰高小卖部(招牌:水饺、凉皮;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孟祖村93号)擅自改变操作间布局。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时尚阁贸易咨询有限公司(招牌:河南早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兴寿村〈796〉西房-1)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未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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