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王一君:最高法精准施策引导“职业索赔”回归理性维权


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制恶意索赔,惩治违法索赔,通过精准施策引导“职业索赔”人依法理性维权。针对大额购买、连续购买、反复索赔等行为,《解释》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坚持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惩罚性赔偿请求,既打击违法行为,又避免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对于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勒索赔偿金等违法索赔行为,《解释》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敲诈勒索或者虚假诉讼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以惩治违法索赔行为,引导“职业索赔”回归理性维权,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作者: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国瓷陶艺书画院院长 王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