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龙口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三)-市场监管/标准规范-资讯-企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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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龙口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三)

   日期:2024-08-09     来源: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浏览:15    评论:0    
核心提示:【典型案例】龙口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三)时间:2024-08-09 09:13来源: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典型案例】龙口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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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08-09 09:13 来源: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保障高品质生活上取得新突破,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8个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本年度第一批典型案例(三)。

  山东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生产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粉丝案
 
  2024年3月5日,我局对山东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生产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粉丝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移送线索,依法对山东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生产销售的粉丝产品上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的字样及图案,其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地理标志产品是一个地区的象征性“名片”,对提升地区知名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地理标志产品本身也代表着产品的质量水平,从而成为消费者进行商品选购时的重要参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经过许可后方可使用,否则构成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相关生产经营者应守法经营,不能“打擦边球”、“傍名牌”,冒用地理标志认证,否则将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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