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铧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4年2月23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天津市处红桥区铧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当事人尚未销售的53度500ml的贵州茅台酒飞天、53度500ml的贵州茅台酒生肖虎年、53度500ml的贵州茅台酒珍品等白酒共计334瓶;2、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大街的红桥区铧鼎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进货票据及证明文件,经商标所有权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现场白酒进行鉴定,发现该店经营的53度500ml的贵州茅台酒飞天(、53度500ml青花二十年汾酒、45度475ml十年老白汾酒等28个种类的共计334瓶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此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也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和百姓们的食品安全。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