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亿科丰电动自行车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
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4月15 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红桥区亿科丰电动自行车店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新本冈田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094Z)1辆;2.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3.罚款8798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4日收到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自行车研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显示从当事人抽检的新本冈田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094Z)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了出行政处罚。
近期有关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国家对电动车质量问题高度重视,对销售电动车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市场尚处于发展扩大当中,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也滋生出各类监管难题,有关厂家妄图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迎合特定的电动自行车高强度使用群体,以牟取高销量、高利益。本案的查处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为广大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户敲响了警钟。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