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专利权,在网站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案
2024年5月27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天津市互力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权,在网站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9日,我局收到举报,举报称天津市互力化工有限公司在官网网站宣称专利技术19项,通过夸大专利获得情况,进行宣传,属于虚假商业宣传行为。接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设立的官网界面显示有“关于互力,19项专利技术”字样,网站用作公司介绍和业务宣传使用,网站日常运营维护由其公司员工负责,当事人实际上并未取得官网展示界面所宣传的19项专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立即整改并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对官网展示界面进行了修改,删除了“19项专利技术”的宣传用语,并于2024年3月20日在官网主页发表致歉声明。
商家在其公司官网主页谎称取得专利权并用作广告宣传,容易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本案的查处很好的杜绝了此类违法事件的发生,规范了当事人的经营行为。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