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市MAH委托储存药品
情况信息公告
(2024年第2号)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提交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事宜,根据《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管理的通知》(津药监药管〔2023〕15)要求,相关信息已与委托方省局确认,现对企业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如下:
1、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储存药品信息一览表
委托企业名称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药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码 |
委托品种目录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仓储地址 |
区域仓储(有/无)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津20150053 |
As |
注射剂类产品 |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118号(药品仓库一层、二层;1#库一层、二层、三层;2#库负一层、一层、三层) |
有
|
至2024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