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计量法治 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从“鬼秤”治理谈起
A- A+
□ 杨泽世 张云
近来,消费者购物时被“鬼秤”坑钱的遭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鬼秤”治理刻不容缓。
一、“鬼秤”治理的关键在于修订《计量法》
所谓“鬼秤”,指的是被非法改装的电子秤,可以根据需要显示虚假重量,让卖家堂而皇之地缺斤少两。事实上,“鬼秤”并非新鲜事,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媒体曝光多家商户使用“七两秤”“八两秤”。生产、销售和使用“鬼秤”都是违法行为,为何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过低。
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鬼秤”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量法实施细则》)均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和处罚规定。然而,由于《计量法》是1985年颁布、1986年实施的,《计量法实施细则》是1987年颁布并实施的,距今都已近40年了,当时规定的2000元以下的罚款已经远远不能有效遏制“鬼秤”行为。由于《计量法实施细则》处罚力度过小,实践中有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作出20万元的罚款。然而,对于使用“鬼秤”的违法行为,适用《消法》的依据是否充分值得商榷。因为适用《消法》第五十六条中的50万元以下罚款的前提是“其他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和处罚方式没有规定的情形”。在《计量法》实施细则对“鬼秤”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的情形下,适用《消法》有违反处罚法定这一行政执法原则的风险。因此,治理“鬼秤”,《消法》不能越俎代庖。只有尽快修订《计量法》,才能从违法成本上遏制“鬼秤”违法行为。
二、计量科技关乎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9月提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202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依托于技术创新,但新技术特别是颠覆性新技术要变成产品,进而形成产业,最终形成新业态并形成先进生产力,最核心、最关键的就是由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等共同构成的质量基础设施所提供的全链条的支撑和服务。在产业创新发展的全链条中,质量基础设施至关重要、不可替代,可以为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跨越“死亡之谷”架起桥梁,进而为新质生产力发展铺平道路。因此,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是实现科技创新、生产要素创新和产业创新的基石,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计量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核心,也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防建设、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提升计量科技能力,能够为前沿科技和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以量子计量技术为核心,建立国际一流的国家新一代量子计量基标准;以国际单位制演进计量技术研究为导向,实现关键元器件技术自主可控;聚焦量子物理学、量子计算科学、量子网络、量子计量与量子传感等领域基础研究,探索量子传感及芯片尺度计量领域的新应用;攻克多目标、多维度、多模态的智能识别、表征与溯源技术,突破微观精密测量技术;针对5G、大数据和区块链等领域对先进计量技术的迫切需求,突破数字计量、信息计量、智能计量等新型信息化关键技术等,这些计量科技领域的突破和进步,关乎我国科技的创新和经济的发展,关乎国家安全和国际竞争,更关乎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
三、计量法治完善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保障
要实现计量科学技术上的发展,除了不断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能力之外,良好的制度环境、完善的治理体系、卓越的治理能力也十分重要。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需要发挥计量法治对计量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构建计量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健全完善计量法律法规。
现行《计量法》作为计量治理体系顶层设计的核心,颁布于1985年,该法立足当时的基本国情,用36个条文设计了计量法律制度框架。《计量法》施行38年来,对统一我国计量单位制度,规范计量器具管理,促进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计量法》在2009年起进行了五次小幅修正,但目前已经不能适应现代计量科技发展和新时代经济社会进步的需求。
一是不能满足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需求。量子化变革之后,计量技术发生重大变革。物联网的迅速崛起,催生了以传感器智能化、数字化为标志的新一轮计量技术革命,新技术新产业突破了计量的传统概念,更加关注虚拟测量、智能测量的供给。而现行《计量法》只专注于对单一计量器具的法制管理,对于新型计量器具的研发、测量技术、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测量结果的管理等没有规定,严重滞后于计量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需要。
二是严重滞后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要成为制造强国,关键要解决超精密测量能力问题。以光刻机为例,中等精度的光刻机有3万多个光机零件,其中70%是精密和超精密的,需要600多种专用精密和超精密测量仪器。目前,我国高端芯片、高端数控机床、高端传感器、高端医疗器械、高端发动机等,大多依赖进口,究其根源之一便是精准计量水平不足,对计量仪器仪表等研发和重视不够,企业的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不高,测量过程控制不强,从而导致实际生产产品竞争力不够。
三是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计量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预包装商品愈来愈成为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商品,对预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管目前并没有纳入计量法的管辖范围等。“鬼秤”事件最直接的受害者是消费者,是普通的老百姓。这一问题暴露出现行计量法执法过程难、处罚力度轻、违法成本低等弊端。因此,《计量法》除了要扩大调整范围外,还要加大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缺斤短两、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是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统筹协调的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在于颠覆性技术的突破,其本身也是绿色生产力。我国确立的“3060”目标,既是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硬指标,也是向全世界的庄严承诺。计量基础数据如果不够准确、清晰,未来减排的指标、任务、重点也难以落实。目前,我国在碳计量、原位计量、生物计量、能源计量等方面迫切需要法律法规和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支撑,而现行《计量法》没有此方面的规定,严重滞后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
五是不能满足深化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1985年制定《计量法》的大背景是计划经济体制。计量管理体制以行政管理和强制检定为主,管得过多过死,过分强调政府力量,对市场及社会的力量发挥不足。当前计量各界正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优化营商环境,这些重大的体制改革给旧计量体制带来巨大冲击。在当前国际竞争愈加激烈的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创新的要求,计量管理体制需要重新定位。迫切需要尽快修订《计量法》,以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社会化为方向,使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面改革原有计量管理体制,构建新型计量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各类制度创新。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计量及计量的法制完善工作。早在2000年,原质检总局就正式启动了《计量法》的修订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积极努力,目前各界对计量法的修订思路和理念已经基本一致,修订稿也已酝酿成熟,期望尽快修订《计量法》的愿望和呼声也越来越高涨。2023年9月,《计量法》修订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2024年5月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计量法》列入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本次《计量法》的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考虑当前新质生产力发展对计量保障的需求,为计量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制度设计。鉴于计量法治完善对于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希望《计量法》修订稿能够尽快出台。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