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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徽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工作通报

   日期:2024-06-13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浏览:3    评论:0    
核心提示:2023年度安徽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工作通报发布人:苏余彪发布时间:2024-01-08皖市监办函〔2023〕847号2023年度安徽省特
 2023年度安徽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工作通报
发布人:苏余彪发布时间:2024-01-08

皖市监函〔2023〕847号

 

2023年度安徽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监督工作通报

 

各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546号),省局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委托省特种设备协会开展了2023年度安徽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共监督抽查10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压力容器3077台,压力管道927.53km,气瓶548949只,总计发现隐患516条(具体见附表1、附表2)。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抽查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8家,对应类别设备总数2077台,抽查185台,共发现隐患194条。危化品压力容器使用单位13家,共有压力容器1918台,抽查了危化品压力容器110台,发现隐患68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13家,共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83台(不含检查时,设备已拆除的1家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台数),抽查了49台,发现隐患63条;医


用氧舱使用单位6家,共有医用氧舱6台,抽查了6台,发现隐患32条;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6家,共有大型游乐设施70台,抽查了20台,发现隐患31条。

(二)监督抽查燃气管道使用单位12家,共有压力管道920.93 km,压力容器238台,发现隐患55条。12家燃气管道检验信息录入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5家,长度总计274.195 km,未录入7家,长度总计646.735 km。其中一家改造工程10 km的公用管道已监检,但报告未出。燃气管道使用单位有3家工业管道未登记或部分未登记,压力容器未登记12台。  

(三)监督抽查充装单位50家(16家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16家氧气瓶充装、3家氢气瓶充装、15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查涉及各类压力容器762台;各种压力管道6.6km +22条;各类气瓶548949只。共发现隐患267条,其中未登记压力容器12台,未登记管道1条。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未配置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证件管理不规范;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频次太少或流于形式,无实质性培训内容。

2.一些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尤其是部分配套设备存在未登记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变更)登记、超过了设计年限使用、停用、启用、注销、报废手续少数单位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新检验50kg钢瓶的基本信息未录入本单位数据库。部分压力容器安装未履行告知义务。

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不实用、不具体、不对应、不配套;操作规程未体现简明、实用、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特点。

4.大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未实现逐台建档,一台一档;档案内容缺项;存放不规范,资料分散存放,杂乱,无专人专柜集中管理。所有使用单位均未建立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

5.多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因专业知识缺乏、无规范的培训和指导,未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大部分单位未认真开展排查和治理,隐患排查和治理缺乏相关记录台账;安全教育培训、人员配备、隐患整改、更新设备等方面安全投入不足。

6.少数单位未按规定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部分单位演练频次不足,设计的案由、出险部位等不合理不实用、不科学;多数单位未见救援能力等评估材料。存档资料中缺少演练相应图片或影像等见证资料,缺少演后的总结和评估材料。

7.总局74号令的贯彻落实不到位。大部分单位没有理解吃透74号令及相关配合文件,执行有偏差少数单位未见任命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或未按设备类别任命,未开展培训考核;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机制,有的见证资料过于简单,无实质性内容。

(二)设备管理方面

1.危化品压力容器。法兰无静电跨接或跨接不全;不锈钢法兰采用碳钢螺栓;设备保温层部分拆除未恢复、破损、张裂,底座支撑腐蚀严重未定期更新、防腐等。

2.医用氧舱。未针对医用氧舱制定专项预案;未见氧舱呼吸气体浓度传感器检定(校准)证书;氧舱系统配套在用的其他压力容器超期未检。

3.快开门式压力容器。部分单位蒸压釜安全联锁装置功能未落实定期调试试验;未对蒸压釜压力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实施校准、核查和比对;少数单位蒸压釜运行过程中联通放空球阀的安全操作手柄可以手动打开

4.燃气管道。有4家相关检验信息未按规定录入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部分单位 CNG 和 LNG 卸载装置无拉断阀和状态标识,卸载装置耐压试验压力不符合规定或耐压试验已过有效期;视频监控不能覆盖 LNG 和 CNG 卸载部位、CNG 减压撬部位;个别单位LNG气化调压装置配置的安全放散口高度不符合规定;少数燃气管道未落实使用登记

5.气瓶充装

(1)共性部分。部分充装单位缺少专用瓶库;视频监控系统不能全覆盖;气瓶功能区分区不规范且无有效可靠的隔离;不合格气瓶存放场地在露天暴晒等;相关区域未配置或配置的燃气报警仪、氧气浓度监测报警仪失效;LPG 安全回流阀未定期校验;气瓶充装检查记录设计不合要求,缺项多。

(2)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罐区储罐多数缺少注胶装置或高压注水装置,或配置的功能不满足要求;储罐气相进、出口管道未按规定配置紧急切断阀;抽残装置、抽真空设施缺失或失效;两阀门间的液相管道未按规定配置管道安全阀;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阀无放散管或放散管的设置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压力管道阀门出口未用盲板或盲板强度不足等问题;液相管路未按要求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储罐排污管路只设置一道阀门;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中缺充装前后检查内容和充装人员相关信息;压力管道的液相管道(液化气烃泵回流管)未见管道安全阀。

(3)氧气瓶充装。汽化器出口处设置的低于-30℃的联锁报警、停泵装置失效或无报警功能;余压保持阀更换进度较慢;氧气抽真空装置缺失或功能达不到要求;氧气充装间汇流排缺少充装气瓶的防倾倒装置;液氧罐车卸载部位缺少静电接地仪;充装合格区氧气瓶扫码不能识别;使用的氧气集束装置可拆卸、自行组装、无铭牌,其内所有氧气瓶无二维码。多个充装单位低温液氧储槽进液口管道法兰与对接法兰存在:厚度、直径尺寸、螺栓孔数、材质等不一致的问题。 

(4)氢气瓶充装。未开展充装前后检查;卸气柱上的卸载软管未见制造日期、介质名称及耐压实验等相关见证材料与标注;加氢站内缺少车辆进、出道路及检查、充装区域的标识。个别单位将供气区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

6.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少数单位追溯系统不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压力”和“充装量”的功能;低温冷冻液体充装车辆缺少充装前检查泊检区和标识;充装系统两阀门间的液相管道未设置管道安全阀;站区未标识应急通道; 长管拖车卸载部位未配置静电接地仪,法兰未跨接。个别单位低温储罐区设备及管路不锈钢法兰的部分连接螺栓螺母系碳钢材质。

  7.大型游乐设施。部分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缺失、不是显著位置张贴、部分岗实际操作人员与现场张贴操作人员不一致

  8.安全附件与仪表

(1)安全阀。低温液体储槽下方出口切换阀处、小容器上、系统装置中的设备上、偏僻处的设备上、未设置攀爬装置和作业平台的容器顶上、充装站压缩机上等处的安全阀大部分超期未检;压力容器安全阀出口大多未安置泄放导管、安全阀排汽管变径缩小、安全阀出口安全放散管高度符合规定安全阀整定压力不符合要求。 

(2)压力表。超期未检定;表面模糊不清晰;安装朝向不正确;表刻度盘上未标示警戒线或区域;规格型号选型不合理;介质为蒸汽的分汽缸、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无存水弯管。

(3)液位计。未标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直读式液位计无背光照明。

(4)测温仪表未定期校准。

(5)危化品压力容器或盛装易爆介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下安装的截止阀未加装全开封签或锁定

9.关于鹤管

装运危化品、液化石油气、LNG等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出厂装缷载处使用的鹤管(又称“卸车臂”),除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分公司以外,其他的均不是具备“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产品,不符合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41号)的要求,未落实定期耐压试验缺少防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或者措施

(三)其他问题

1.检验机构

1)少数检验机构把关不严部分设备存在的属于安装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时应该发现的问题,如:安全阀安装不符合要求,液化气体液相管道未设置安全阀,液化气储罐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易燃易爆介质管道法兰未装设防静电跨接等。

2)个别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审核不认真。如检查发现某台设备检验报告封面上检验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2023年2月7日,结论页批准日期为2023年2月8日,下检日期为2022年2月8日。

3)个别检验机构检验不及时。如某燃气公司改造工程的公用管道的监检,2022年9月29日已受理,至检查时仍未见监检报告。

2.监察机构与使用登记机构

(1)施工告知方面。一是施工告知受理未认真阅读、核实相关信息。包括:“许可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及许可覆盖施工项目的范围;“设备区域”与“设备使用地点”正确性;“使用单位名称”的准确性等。二是施工监察不到位,尤其是不需要监检的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承压类设备修理。此次检查发现存在压力容器设计资料、铭牌、实物三者上的信息或数据存在不相符的情形。具体有:材料不一致(如资料为20#钢,实物却是碳钢等)、结构或装配形式不一致(如图纸上出口为法兰连接,实物为螺纹连接)、部位几何尺寸不一致等等,甚至存在本体有改造痕迹、新增焊接痕迹等情况。

(2)关于使用登记。部分使用登记机构业务不熟,出现错误办理的情形。如按台套登记和按单位登记区分不清;《使用登记表》、《气瓶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信息汇总表》中的内容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按单位登记的气瓶或工业管道首次登记发证之后新增的气瓶或工业管道反复登记制证。

三、抽查后处理意见

各市局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给所有被抽查到的企业、属地监管部门和相关检验机构,责令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属于重点问题(见附表3)的整改情况要现场核实。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市局将整改结果汇总后于2024年1月25日前报送省局。同时督促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督落实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二)进一步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加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执行,完善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机制。督促企业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投入,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加强设备日常巡查检查和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开展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水平。

进一步提升检验机构的检验水平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加强机构自身的质量管控,做到“应检尽检”,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报告通过培训教育、技能竞赛、能力比对、报告书考评等方式提高检验人员技术把关能力。落实检验人员岗位责任,强化质保体系运行,建立健全检验质量约束与监督机制,确保检验质量。重视技术资料的查证,对重要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功能要进行现场验证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系统性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提出技术处理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各市局根据省局此次抽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对出现频率高、范围广的隐患和问题,以及严重事故隐患,要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74号令落实情况以及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联锁装置、安全附件、鹤管等的监管。对压力容器安装和承压类设备修理要开展现场核查,主要核查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设备的相关资料。

(五)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能力水平。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培训,开展监管能力比对、现场检查培训,切实提高一线监管人员的安全监管和执法稽查能力。要加强对窗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确保使用登记高效、便民、无差错。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规划方案(2022-2025)》,结合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

 

附表1:监督抽类别特种设备隐患数量统计表

附表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问题汇总表

附表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重点问题汇总表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3个)

附表1:现场抽查各类别特种设备隐患数量统计表.docx 下载

附表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监督抽查问题汇总表.docx 下载

附表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重点问题.docx 下载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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