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张警官,是你帮我解了心结,以后我一定戒酒!”文某从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拘留所6天后离开神情轻松。3月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保康警方获悉,文某酒后在KTV因口角持酒瓶打伤他人致轻微伤,被行政拘留6日,3月21日在警方调解下赔偿对方3.8万元。
文某爱喝酒,酒后易冲动。2月18日0时许,文某与田先生在保康县城一家KTV唱歌时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文某持啤酒瓶将田先生面部划伤,留下一条深深的疤痕。经伤情鉴定,田先生的脸上的伤构成轻微伤。3月16日,文某被保康警方依法执行行政拘留6日处罚。
刚进拘留所时,文某思想偏激,极不配合管教工作,并表示赔偿金额5.6万元,自己无力承受,不行就“报复”。管教民警张康发现情况后,多次与文某交心谈心,希望他能够端正态度,在拘留所好好改造,并亲自与当事人田先生联系,希望双方能够就赔偿金达成一致。
3月21日上午,经过民警两边做工作,在拘留所矛盾纠纷化解室,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签下调解协议书,文某当场支付田先生各项医疗费用3.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因故意伤害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实现了矛盾不出所、不上交,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通讯员 欧阳智慧 任胜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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