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主要背景是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根据国家关于依法用好存量债务限额的有关要求,近期财政部收回我省2018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结存限额1041.9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11.4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30.50亿元;重新下达我省债务限额261亿元,用于偿还存量债务,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6.7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4.30亿元。
根据上述调整,2023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拟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基础上,进行第二次调整。具体方案是: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6071.22亿元调整为6207.92亿元,调增136.70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调增136.70亿元,调整后收支保持平衡。调增部分来源有二:财政部下达我省一般债务限额116.7亿元,这部分将全部转贷市县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省政府投资基金上缴省财政20亿元,其中包括省政府投资基金本金13.61亿元、投资收益6.39亿元,这部分将用于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出资。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也拟作第二次调整,总收入由3238.67亿元调整为3383.07亿元,调增144.40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相应调增144.40亿元,调整后收支保持平衡。其中,财政部下达我省专项债务限额144.30亿元,全部转贷市县用于偿还存量债务。同时,收回未使用的专项债务额度20.25亿元,其中包括部分市县未使用的专项债务额度20.15亿元、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食堂及体育馆建设项目以前年度专项债券结余额度0.10亿元,调整用于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凤凰路校区教学实训楼改造、南京至淮安城际铁路和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新建等省级项目。
省政府还报告了今年以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概况。1—10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843.66亿元,较上年增长10.9%,较2021年增长1.0%,两年平均增长0.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124.76亿元,非税收入完成1718.90亿元。全省税收占比为80.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1569.21亿元,增长1.5%,占年度预算的73.9%,其中,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等重点支出增长相对较快。
1—10月,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1.58亿元,增长0.8%,占年度预算的109.4%,主要是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中央对我省调库收入98.90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66.65亿元,下降9.3%,主要是按照财政部要求,今年起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将原列省级支出的做法调整为下达指标方式,涉及金额60.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