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精神,结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彝族“火把节”“彝族年”放假的通知》(楚政通〔2020〕34号)等有关规定,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有关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自治州成立纪念日、火把节、彝族年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4年自治州成立纪念日:4月15日—16日放假,共2天,与4月13日(星期六)、4月14日(星期日)周末连休。
二、2024年火把节:7月29日—31日放假,共3天,与7月27日(星期六)、7月28日(星期日)周末连休。
三、2024年彝族年:12月21日—24日放假调休,共4天。
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按照国办发明电〔2023〕7号文件规定执行。
节假日期间,全州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配强值班力量,压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责任。要强化政治意识,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照《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各级各部门节假日值班安排情况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电话3389758,传真3389757),州委、州政府总值班室将对节假日期间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