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贾女士在大兴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去上牌时才得知,这款车不在本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里,根本就上不了“京”牌。记者探访发现,店家明知车辆“超标”,却违规销售,并向消费者保证可以代上外地号牌,称不影响在北京正常上路。
根据贾女士提供的位置,记者找到了位于庞各庄镇的这家店铺。这间小门脸外挂着“维修”的牌子,从外面看并没有看到售卖电动自行车的标识。走进店内,店内也没有摆放电动自行车的样车。当顾客试着提出想买辆电动自行车时,店主热情地迎上前,掏出手机,打开相册,里面是各种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您先看看图片,想要哪款?如果想试骑或者想买,我再从厂家调货。”
记者从店主的手机相册里发现,该店售卖的电动自行车中,有许多品牌和车型并不在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其中就包括贾女士购买的那款“金箭”牌电动自行车。“这车能上‘京’牌吗?”店主忙解释:“这款车确实不在北京的目录里,但这车符合河北省的标准,店里可以帮忙代上‘冀’牌。”店主还信誓旦旦地保证:“挂外地牌,不影响电动自行车的正常上路,日常通勤没问题,也不会被限行。”
记者向市交管部门求证,12123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外省区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是不可以在本市使用的。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如果店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与产品目录不符合,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