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郑旭
7月8日,福建福州市民陈先生在淘宝网购买了一套自己14年前出版的图书,没想到却收到了盗版书。
近日来,他不停通过淘宝平台进行投诉,但回复却是“不退货,不能退款”。即便陈先生进行申诉,平台却表示“申诉不成立”。18日上午顶端新闻记者从商家口中了解到,平台已给相应处罚。
陈先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7月8日时,他在淘宝商家“壮壮书屋”购买了两本《大眼看美国》,一共花费44元。这是他2009年通过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意是想回购送给朋友的。
但让陈先生意想不到的是,等他收到书的时候却发现书的封面字迹模糊,并且颜色和自己家里原版书不一致。“这明显是盗版书。”顶端新闻记者从陈先生给的图片发现,陈先生购买的书字体偏绿,并且印刷还十分模糊,和原版差距巨大。
陈先生向顶端新闻记者提供了他和店家的聊天记录。店家表示这书是“影印版”。陈先生表示盗版书不要,请商家退款。商家表示可以退款退货,但陈先生认为应该把书留下作为证据,不能退回去继续销售,他想通过平台解决。于是,陈先生将聊天记录和与原版书不同的封面图作为证据,上传平台要求淘宝督促商家退款依法赔偿。
7月15日,淘宝平台就陈先生的投诉做出处理结果,淘宝平台认为,针对订单反馈的售后问题,经平台核实,买家提供(单号、退货快递面单)错误或未在退货期内退货,无法支持买家退款售后申请。陈先生认为很荒谬,便发起了申诉,却被以“申诉结果不成立”驳回。
今日,淘宝方面又给陈先生发来了最新的回应。淘宝9510211消费者客服回应称,淘宝/天猫对于假货的处理非常严格,对于陈先生的交易情况,平台会配合消费者妥善处理,若有相关假凭证或信息,会积极反馈相关部门核实处理,一旦凭证核实有效,将严肃对商家进行处理。
陈先生对此表示:“我都把商家亲口承认的聊天记录发给他们了还要我怎么举证,把书寄给淘宝吗?”
陈先生将自己的经历发在了网上,有网友表示自己曾在淘宝上买到假酒,投诉给淘宝客服得到的回应竟然是先寄回酒,十天后再退款给我,对商家没有任何处罚。
顶端新闻记者注意到,陈先生购买书的商家经营许可证登记的是“凤凰县亮亮百货店”。天眼查显示,该百货店法定代表人姓梁,但商家给的退款收货人却姓马,并且退货地址在辽宁。不仅如此,书籍发货地在湖南新化县,并非凤凰县。
7月18日上午,顶端新闻记者联系到了马先生。其表示卖给陈先生的书是帮忙代理的,他自己是通过网络与上游进行联系。“之所以法人代表姓梁,是因为借朋友身份注册的公司。”马先生说。
“我自己也不知道是假的书,他们(上家)邮快递发我的,我再发给买家。”马先生对顶端新闻称,淘宝那边按平台规则已经给他解决完了,并且给了相应处罚,剩下就看平台怎么给陈先生处理,处理完了按平台规则该怎样就怎样。
马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不卖书了。“我也是听朋友说这个挣钱,不用钱投资,只要做个代理,这边卖那边发货就行。”但马先生表示,做了几个月就没挣过钱。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仅凭借和商家的聊天记录是不能完全认定陈先生购买的是盗版书,还需要确认商家的进货渠道,以及供应商是否取得授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应当具有高度盖然性,要客观、真实、合法、全面。和商家的聊天记录只能作为证明盗版书籍的间接证据,要证明盗版书籍,还需出示原版书籍和书籍的出版授权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但付建也表示,书籍影印是否合法合规,应当以是否获得影印出版的著作权为依据,如果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准许,私自影印出版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案数额较大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付建认为,网络平台对于售卖侵犯著作权的盗版书籍的行为具有审核监督的义务,商家肆无忌惮售卖假货说明平台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慎义务,应当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陈先生称,他要求淘宝平台公开道歉,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