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中共三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中提出“男女工资平等”口号。回眸百年,今昔巨变——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思琦 董柳 周聪
每个月的15日,对于广州市金圣斯箱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的罗慧英来说,都是开心的一天。在这天,她会按时领到工资,吃一顿大餐,犒劳一下自己。罗慧英老家在四川,来到广州花都从事箱包制作已有12个年头。她坦言:“箱包制作是计件计酬,男女职工的工资没啥差别。”
罗慧英口中的“男女工资平等”,如今是稀松平常的事情,但对一百年前的产业女工人而言,却是不容易实现的目标。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男女职工待遇不平等”才是常态。
追溯百年变化,1923年在广州召开的中共三大提供了答案:中共三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提出了“男女工资平等”口号,指引着中国共产党人为此不懈奋斗。
百年前的呼声:“男女工资平等”
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滩,风起云涌。在中共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主管的杂志《党史纵横》中,一篇文章《我党第一个〈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记录了当时的状况:“1922年,上海新闸、闸北一带丝织厂、纺纱厂林立,有女工10余万人,她们每天劳作14—15个小时,还常常遭受工头的辱骂殴打。”
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中国妇女发展”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妇女百年发展报告(1921~2021)》中提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产业女工人存在“工资水平很低,男女职工待遇不平等,怀孕就要被开除”等情况。
对于旧社会女工、农妇等劳动妇女的境遇,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建立的专门组织编撰《当代中国》丛书的机构——《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编写的《当代中国妇女》一书中记载:“女工是最廉价的劳动力,工时长,一般每天要干14至17小时;工资低,男女同工不同酬。如上海缫丝、棉纺等17种产业,1931年男工月平均工资24.48元,女工月平均工资只有10.36元;劳动条件恶劣,没有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产前产后没有休息,往往一怀孕即被解雇。”
中国共产党诞生后,确立了保障劳动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及在社会生产中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理念。1921年9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女界联合会在《新青年》上刊发“改造宣言”,明确提出男女同工同酬等诉求。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中写道:“他们在不堪忍受的工作状况中作十二小时以上的工作,不过取得比男子更低的工钱,对于女工童工的待遇,简直惨无人道……所以中国共产党除努力保护女劳动者的利益而奋斗——如争得平等工价,制定妇孺劳动法等之外并应为所有被压迫的妇女们的利益而奋斗。”1923年,中共三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明确提出了“男女工资平等”的口号。
“20世纪初,女工遭受的不公正待遇,除了遭受封建地主和资本家的双重压迫外,还和当时女工没有统一的组织以及对自身权益的保护认识不够有一定关系”。 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讲师雷娜表示,“1923年中共三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正是从关注妇女的现实问题入手,提出了‘男女工资平等’,通过解决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在社会生产中承认妇女发挥的同等作用。同时,该决议案更是提到,要设立妇女委员会,让妇女运动形成‘大联合’,要创办单独的妇女刊物,加大对女工权益的保护和对妇女工作的宣传,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
百年间的探索:男女同工同酬从呼声变为法律实践
“男女工资平等”在中共三大上被写入中央决议文件后,中国共产党就一直在按此倡导和推行。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该法专门制定了关于妇女劳动保护的条款,规定“女工青工与成年男工做同样的工作领同等的工资”。这是中共三大提出“男女工资平等”以来,男女同工同酬第一次由权利意识转变为立法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在各地响起,但仍存在男女下地干同样的农活,女性获得的报酬低于男性的状况。面对女性经济报酬跟不上的情况,山西省西沟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副社长申纪兰带领同村的妇女与男人进行撒肥比赛,以此证明妇女不比男人差,争取男女同工同酬。男女同工同酬终于在西沟村确定了下来。
“在立法层面,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男女同工同酬,逐步完善相关立法,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研究院)副院长唐芳介绍,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978年,“男女同工同酬”首次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199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1995年元旦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此后,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虽经多次修改,但始终将男女同工同酬作为女性一项重要劳动权利加以保障。
“让男女同工同酬有法可依,是推动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能够防止和纠正在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占永彪律师说,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因男女同工不同酬而委托律师办理的案件非常少见。
唐芳也指出,目前因为男女同工不同酬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极为少见。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是妇女劳动权和平等权的体现,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的基本要求。
新时代的佐证:男女同工同酬早已实现
身着白色工服采集各种数据,诊断一个个电机设备是否在正常运行……这是广州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算法工程师包恒玥的工作日常。工作近三年的她,前不久刚刚参加了集团培养优秀人才的“云启”高潜项目训练营,她坦言:“在工作中,我收获了很多成长的机会。公司内的人才培养政策,不会区分男女,只要有能力,都可以参加。在工资方面,同一岗位中男性女性的工资也没有差别。”
“新时代女性在职场的地位不断提升。”广州民营科技园妇女联合会执委会委员、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宫丹丹介绍,“我们特别注重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邀请律师开展法律大讲堂,为女职工宣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等内容。同时,在工作岗位上,我们希望发掘出女性的更多优势,引领并帮助更多女性成长,实现自我价值。”
对于男女同工同酬,深耕于“互联网+人力资源”的广州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兼职猫平台则从另一个视角呈现了现实情况。“我们基于上百万家企业的招聘数据来看,目前没有发现同个岗位男女薪酬不对等的情况。”九尾科技创始人兼总裁甄蔼仪告诉记者。
“与一百年前相比,新时代妇女的前途命运有了根本改变,广大妇女平等发展、全面发展,中国妇女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雷娜说,“在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妇女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