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换”电动车,民警送上“银手镯
日期:2023-06-07
来源:咸宁网警巡查执法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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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都怪这个失主车钥匙不抽,害我被抓到这里来,你触碰法律的红线盗窃他人摩托车,还怪失主不抽钥匙?这个戏剧性的对话发生在嘉鱼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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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怪这个失主车钥匙不抽,害我被抓到这里来”,“你触碰法律的红线盗窃他人摩托车,还怪失主不抽钥匙?”这个戏剧性的对话发生在嘉鱼县公安局潘家湾水陆派出所,民警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盗窃理由忍俊不禁。
2023年5月29日6时许,潘家湾水陆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田某报警称:“自己一辆停在自家虾塘铁棚边的电动车被盗了,里面还存放了2900余元现金。”潘湾派出所民警秉着“小案不小看,件件用心办”的处事原则迅速展开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因地处农村地区视频条件有限,中心现场无有利视频未发现有效线索,由于被盗时间段为凌晨时段,过往人员并不是很多,民警通过扩大视频搜索范围,在潘湾镇龙坎湖村前往相邻的武汉市江夏区法泗镇的路边监控中,发现一名赤身的可疑男子骑一辆自行车出现,后又骑着一辆疑似被害人的电动车返回。办案民警通过仔细辨认认出此人系多次盗窃前科人员刘某某,并通过反复比对发现其骑行的自行车与丢在被盗现场中的自行车为同一辆。
一经确定,民警随即与武汉市江夏区警方联系,并于当天下午7时许,在武汉市江夏区法泗镇刘某某的家中将其抓获,并在其家中找到了被盗电动车和现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交待自己5月29日凌晨骑自行车从法泗家中出发,准备前往嘉鱼县潘湾镇龙坎湖村购买鸭苗,在当天凌晨2时许到达后,发现路边的虾塘边停放着一辆电动车,并且电动车钥匙未抽,便临时起意丢掉了自己骑行的自行车,将电动车迅速盗走。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依法被嘉鱼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盗的电动车和现金已返还给了失主。
1. 注意停车地点,最好停放在有摄像监控的地方。
2. 离开时务必记得拔钥匙、锁电门以及上锁。
3. 若发现车或电瓶被盗,一定要及时报警,以便公安机关掌握更多线索,为下一步的精确打击、追赃做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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