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报》A13版发布一则道歉声明,道歉人名为岳仲金(男,1967年生),其在1997年-2004年间,多次猥亵幼女,被猥亵者报案时已是2017年,已经超过了案发时的刑事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客观上来讲,既然犯了罪,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仅仅因为过了追诉期就让坏人逍遥法外,真的是太不公平了!最后,不知大家对此作何感想?
据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报》A13版发布一则道歉声明,道歉人名为岳仲金(男,1967年生),其在1997年-2004年间,多次猥亵幼女,被猥亵者报案时已是2017年,已经超过了案发时的刑事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客观上来讲,既然犯了罪,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仅仅因为过了追诉期就让坏人逍遥法外,真的是太不公平了!最后,不知大家对此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