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刘某匆匆来到迁陵派出所报警,称朋友田某告诉自己有关系可以花钱安排工作,刘某陆续支付给田某8万元介绍费,不但没有获得工作,钱也没有取回。
民警了解到,2022年7月,爱好钓鱼的刘某结识了钓友田某,因为两人又有共同的朋友,所以平日经常相邀在一起钓鱼,期间,刘某曾告诉田某自己想找一份正式工作的想法。在了解到刘某想法后,2022年8月的一天,田某突然发微信给刘某,讲能安排进某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但需要花点介绍费。“田某给我讲,他认识人,能安排进国家公务员单位工作,还是正式的,但是可能需要点介绍费,安排不好的话再给我退钱。”
“你放心,这件事我自己也在办,你把钱交给我,这件事办成以后对你的家庭也有很大的帮助,今后每个月工资就有7500,职务一年升一级,假如办不好钱我就全部退给你。”刘某开始也未全信,但田某一直反复给刘某洗脑,讲自己如何能搞定关系,后又觉得田某是自己的同学的丈夫,都是熟人,不至于骗自己,事办不好的话还会退钱,所以刘某开始逐步陷入田某的圈套里。
2022年9月3日,刘某给田某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当日晚又取现金2万元给田某,这笔钱田某称是前期找人办事的好处费,同时田某叮嘱刘某不能走漏消息不得告诉任何人,要刘某马上删除两人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
”刘某又准备了5万现金送到田某家。
又过不久,田某告诉刘某,之前的8万元全部用来打点,但没有效果,现重新换人走关系,还需要4万元,这次刘某并没有再给钱。
刘某一直等到10月份也未等到工作安排,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便找田某退钱,但田某一直以事情正在办、需要时间、年底工作忙这些理由推辞和拖延还钱,直到2023年4月也没有取回全部钱款,于是才想到报警。
经审讯,田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民警问到田某是否清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有严格的招考制度和程序时,田某说清楚,自己也没有能力帮别人办理招考,也不认识所谓的人,只是想以此为借口找点钱花。据田某交代,所骗得钱款悉数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目前,田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骗钱款已被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