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请年假因入职不满一年被拒#,起诉索要休假工资,法院:规定无效应赔偿】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张女士是红科公司员工,2019年起其一直在案外公司天远公司工作,其自天远公司离职后,于2021年10月15日入职红科公司,2022年12月31日从红科公司离职。在职期间张女士欲请休年假,但被告知其入职本公司工作不满一年,在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在本公司无效,只有工作满一年之后才能享受年休假。张女士诉至法院,并称入职红科公司之前,其已连续工作满一年。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张女士提交的社保缴费信息、劳动合同等证据,可以证明其在入职红科公司前已连续工作满一年,故自其入职红科公司之日起,每年应当享受5天的年休假。法院判决红科公司支付张女士上述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4045.97元。@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