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作业部位或作业区域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带系挂点或生命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全身式安全带(五点式安全带),严禁使用半身式安全带(三点式安全带)和单腰带式安全带。在移动频率较高或需频繁变动系挂点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钩安全带;在移动频率较低的高处作业时可使用单钩安全带。
《通知》明确了18个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作业部位或作业区域施工时必须系挂安全带:1.外围二次结构及构造柱施工;2.临边防护设施安拆;3.安全网安拆;4.烟道、强弱电间施工;5.电梯井防护及四周砌筑作业;6.正式电梯安装;7.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安拆;8.塔机起重臂上行走及标准节内攀爬;9.起重机械安拆;10.吊篮安拆及作业;11.各类操作平台及曲臂车、高空车上作业;12.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安拆;13.模板拼接及拆除;14.竖向钢筋绑扎;15.钢结构拼装及涂料、屋面施工;16.斜屋面施工;17.攀登作业;18.其他。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给本企业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免费发放高处作业安全带;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安全带时,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安全带系挂点设置以及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情况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内容之一;系挂点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情况作为认定企业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内容之一;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情况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的依据之一。
根据安排,下月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区县监督机构要对系挂点、生命绳设置以及安全带配发、使用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系挂点、生命绳设置以及安全带配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工整改,约谈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并将停工整改通知书等有关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因系挂点、生命绳设置或安全带配发、使用不符合要求,同一工程项目12个月内被责令停止施工达2次的,或同一企业12个月内有三个工程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取消该企业在济南全部工程当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等奖项的评优评奖推荐资格;同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提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构,建议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60天。
原标题:济南首部建筑领域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