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此前出台的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发布了《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23〕9号)(以下简称《办法》),资金奖补政策再延续三年。
据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完善建筑功能、推进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是缓解居民群众“上下楼”难题的有效路径。近年来,青岛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建设,完善老旧建筑使用功能,提升市民群众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便利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青岛市级财政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自2017年开始出台财政资金奖补政策,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效发挥了引导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市级奖补资金已达1.6亿元。财政奖补资金作为政府支持性政策,有效减轻了居民筹集加装电梯资金的压力,促进了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成效日益显现,更多地惠及了广大市民群众。
鉴于原市级财政资金奖补政策于2022年底到期,为确保政策稳定、连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际,对此前出台的财政资金奖补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延续。
据悉,《办法》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需属于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适用《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既有住宅,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及使用登记(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奖补资金方面,将与原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市级对各区(市)符合奖补条件的加装电梯每部奖补10万元。对已加装“平台电梯”并享受奖补资金的,后续加装可直接服务单一单元电梯的,该电梯奖补资金应扣除本单元已享受的平台电梯奖补资金部分。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各区(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
提取条件
1.青岛批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青岛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直系亲属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
提取申请材料
1.青岛批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
2.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应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同一加装电梯项目中的其他职工再次提取的,可以不再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原件等同一项目中的共性材料。
提取频次及额度
1.青岛批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职工及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2.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职工及直系亲属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线上申请渠道
职工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线上申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如有操作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0532-12329咨询。
电脑端进入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www.qdgjj.com),登录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选择“帮办专区”对应提取事项进行操作。
手机端关注“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登录“智慧网厅-个人专业版”,选择“帮办专区”对应提取事项进行操作。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王熠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