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药店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补证条件,我局依法对其丢失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补发。
特此公告。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2月02日
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补证内容 |
挂失报纸 |
1 |
鲁CB5317878 |
济南立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张马新府店 |
济南市历城区张马新府13号楼住宅底商A027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济南日报》封4 |